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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为切实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督导激励机制,根据《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

全院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分院(部)负责组织本分院(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教学督导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分院(部)二级督导组。

(二)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分院(部)督导组全体成员,各分院(部)兼职督导员(含校外教学督导),院专、兼职督导。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督导先进集体

1.各分院(部)二级教学督导组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经常开展以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为内容的活动,如本分院(部)教师教学质量等级的评定、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专题调查等。

3.经常深入课堂和实践场所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听课对象教学质量评定等级,二级督导组全体成员全年累计听课数不小于全年规定听课的任务数。同行评教、社会参与评教率较高。

4.机构健全,有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督导队伍,重视督导人员的培训,凝聚力强,团结和谐,求真务实。

5.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及职能的通知》附件“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考核办法”,按时按质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教学督导任务,提供的各项资料保质保量。

(二)教学督导先进个人

1.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学督导业务,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教学督导工作,自觉遵守《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模范履行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在教学督导工作中结合教学改革实践,积极进取,认真钻研,工作具有开创性,成绩突出。

2.积极参与分院(部)二级教学督导组以教学质量监控为内容的活动(如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学生代表座谈会、专题调查等),完成或超额完成个人的听评课任务。

3.实是求事、客观公正地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评价。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各分院(部)负责组织本分院(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院教学督导人员中的先进,由质量监控中心推荐上报。

(二)质量监控中心组建“全院教学督导先进评审小组”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每次表彰的名额总数:先进集体2-3个、先进个人按每个二级督导组成员的10%15%推荐(不足1个按1个计),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分院(部)组织填报《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先进集体申报表》(网站下载)、《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申报表》(网站下载)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报质量监控中心。

(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有关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评审。在评选工作中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确保评选质量,并做好宣传工作。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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