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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为不断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促进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联合为区域经济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性,稳步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外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熟悉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法规,熟悉高校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

2.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相关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3.原则上由企业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专家或热心母校教育工作的校友担任。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的督导工作。

.校外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及时反馈学院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质量、顶岗实习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2.协助分院不断拓展专业实践教学活动领域,参与分院合作开发课程、合作开发教材,为专业技能培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献计献策。

3.及时反馈企业对我院毕业生的评价信息。

4.协助我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实习指导、鉴定、考核、评价等)。

5.协助分院安排学生实习岗位和推荐就业等工作。

6.协助分院开展双师型教师培训工作,参与分院举办的专业讲座、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

三、校外教学督导员的组织管理

1.各分院所开设专业原则上都应聘请校外教学督导员进行教学质量督导,鉴于各专业数量和类型的不同,要求每个分院至少聘任校外教学督导员23名。

2.校外教学督导员的名单由各分院推荐报质量监控中心审定后聘任,聘期为一年,聘期内一般不调整人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提前报质量监控中心审核备案。

3.分院负责本单位督导员的联系、沟通和日常管理等相关事宜。由分院组织填报《校外教学督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报质量监控中心存档。

4.学院每年召开一次校外教学督导员工作会议,听取意见。每年由各分院推荐,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开展优秀校外教学督导员评选工作,并颁发获奖证书。

 

    《校外教学督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可从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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