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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了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督导的组织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力度,按照学院关于院系二级管理的有关要求,请各院、系、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组织,强化工作职能。

一、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名称

××学院(系、部)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二、督导组的人员组成及选聘条件

(一)督导组的人员组成

各二级学院(系、部)由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任副组长。

督导组成员,除组长外还可包括: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团委书记或学生管理干事;教研室主任代表;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代表;副教授(或讲师)以上职称,授课质量好,素质高的普通专职教师代表;实验实训教师代表;主要专业学生代表等等。各二级学院(系、部)督导组成员一般为4-6人。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从督导组成员中推荐1名教学任务量相对较轻的教师担任院级兼职专业督导员,配合学院督导处完成相应的工作。

(二)二级学院(系、部)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年轻化程度较突出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职称标准),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较丰富。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三)几点说明

1.各督导组督导人员具体组成成分的比例分配以及其职责分工等由各系、部门自行确定。

2.人员选配中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3.普通教师代表可根据每学期课程任务量的多少调换人选,但一学年更换不应超过一次。

三、督导组的责权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二级学院(系、部)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教学质量是衡量督导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督导组在所在院系领导下,在学院督导处统筹协调与指导下行使职权,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发展与改革的实际需要,按照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体安排,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一)督导组的职责

各督导组主要负责本院系内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制定与实施,紧密结合本院系的教育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独立开展本院系的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的督导工作,行使检查督促、诊断评价、反馈指导、动态调控、改进提高、经验总结等质量管理职权。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院系教师教学工作、部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风、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

2.负责本院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系列工作的质量督导。

3.负责按照相关制度及权限处理或协助督导处落实督导整改意见。

4.负责按照有关制度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及其他教学评审工作。负责本院系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5.负责组织落实本院系督导人员的选聘、管理、内部考核、培训等组织建设工作以及部门督导档案建设、督导宣传工作。

6.配合督导处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完成督导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督导组的权利

1.对院系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监督等)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定权,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2.有权介入院系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有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3.对被督导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四、各二级学院(部)应把好督导员的选聘条件,完成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并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前报学院督导处。

五、二级学院(部)督导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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